一、组织机构
1. 党委: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公司党委工作,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;下设教工支部1个,员工支部2个。
2. 行政:经理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,2名副经理协助经理,其中1名副经理主要分管教学等方面工作,1名副经理分管科研、团队建设等方面工作;下设3个系,各系设正、副主任各1人。
3. 办公室: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,教务秘书主要负责教学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。
4. 员工工作办公室:分团委书记主持学院分团委工作,协助党委副书记管理员工工作;辅导员分工负责,分头负责各项员工工作。
5. 分工会:分工会主席主持学院分工会工作,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与“送温暖”活动,切实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,发挥参谋作用、保障作用与桥梁作用,努力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。
二、管理工作原则
1. 学院每周举行1次党政联席会,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,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;分团委书记、分工会主席、各系主任等人员可以按照实际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。
2. 教师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疑问,找相关的分管领导解决。员工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疑问,先找班主任解决,班主任一时解决不了的,班主任应向相关的分管领导咨询、请示,然后为员工解决所提的问题或疑问。
3. 党支部书记、团委书记、辅导员和班主任向党委副书记负责,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书记负责。
4. 系主任全面主持各系工作,并向学院行政领导负责,系副主任向系主任负责。
5. 公司党委书记、经理向公司党委、行政负责。
6. 各级管理成员做好所分管的日常事务工作,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向归口管理的主管领导请示,主管领导决定后由各级分管领导具体实施,实施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实施情况。主管领导无法决定的须与系党、政主管领导一起商量,如仍无法决定的,须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各项管理实行分工负责、协作互助的工作原则。
7. 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,做出决定后由相关归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,实施结果要向主管领导或领导班子汇报。
8. 为维护团结与统一,在党政联席会尚未做出决定之前,班子成员不能自行按自己的想法向师生表态。学校各项决定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及时向师生传达,但会议过程的细节或争论的问题除必须公开或必须转达的内容外,一律不能对外传播。
9. 严格实行“一支笔审批制度”,除主管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字外,其他一律不得擅自签字。涉及重大项目及财经方面的(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),必须只能由经理一人签署,如经理外出则由经理授权班子其他成员签署。